文章目錄
臺灣的交通安全問題日益嚴重,早已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經常被戲稱為「行人地獄」,行人走在路上,無時無刻不擔心自身安全。為了改善違規停車、超速等問題,臺灣從2019年開始推行科技執法,全臺各地陸續設置了科技執法裝置,數量已達到265個路口。然而,科技執法真的能有效改善交通安全,讓臺灣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嗎?
科技執法:治標不治本?專家提出三大疑慮
作為汽車領域的專家,我認為科技執法確實可以提高執法效率,減少違規行為,但並非萬靈丹。科技執法就像一把雙面刃,如果使用不當,反而會造成反效果,甚至加劇原本的交通問題。
根據企鵝交通手札臉書粉專創立人吳祥瑀的觀察,科技執法存在以下三大疑慮:
- 缺乏事前分析:科技執法裝置的設置應考量駕駛人的違規原因,而非一味追求數量。例如,車道規劃不合理、停車空間不足等,若盲目安裝科技執法裝置,只會讓駕駛人產生「躲避照相」的心態,無法真正改善交通秩序。以臺北醫學大學前路段為例,該路段車道寬度達6公尺,可容納三輛小型車並排行駛,但卻只劃設一條車道,沒有指定停車區域,因此就算安裝了科技執法裝置,需要停車的駕駛還是會違規,甚至會更刻意地「閃避照相」,造成更大的安全隱患。
- 違規行為未完全解決:科技執法無法解決所有違規行為,例如駕駛人未察覺行人正在穿越馬路,就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科技執法只能針對特定的違規行為進行取締,對於駕駛人的行為習慣、安全意識等問題,則無能為力。吳祥瑀建議設置行人穿越處時,應設置凸出走道,讓駕駛人更容易察覺行人,同時也提醒行人要更加注意自身安全,遵守交通規則。
- 缺乏道路規劃:單純依賴科技執法,忽略道路規劃與硬體設施的改善,無法達到人車和諧的目標。道路規劃和硬體設施的改善,是建立安全交通環境的重要基石,例如,設置清楚的路標指示、增加行人專用道、改善路口視線、設置減速坡道等,都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讓駕駛人和行人更安全。
科技執法背後的隱憂:治標不治本的惡性循環?
除了上述問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提出了一個關鍵性的質疑:臺灣每年開出超過1400萬張交通違規罰單,為國庫帶來200億臺幣的收入,但這些收入卻沒有用來改善道路設施,反而被用來加裝測速照相,對減少死傷並無幫助。這種現象就像一個惡性循環,政府依賴開罰單來增加收入,卻忽略了根本性的交通安全問題,不僅沒有解決交通問題,還讓交通環境更加惡化。
科技執法效益分析:
效益 | 問題 |
---|---|
提高執法效率 | 忽略道路規劃和硬體設施的改善 |
減少交通違規 | 違規行為未完全解決 |
增加政府收入 | 收入沒有用來改善道路設施 |
破解「行人地獄」的迷思:科技執法與交通安全的新思考
科技執法應是一個完整的系統,除了硬體設備之外,還需要搭配合理規劃、科學設計、有效宣傳、審慎操作以及適應性策略,才能發揮最大效益。單靠科技執法無法解決所有問題,還需從本質上解決問題,理解駕駛人和行人的心理,並採取多種方式改善交通安全,才能建立安全、舒適、方便的交通環境。
為了建立安全的交通環境,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面向著手:
- 完善道路規劃:針對道路設計缺陷進行改善,例如,增加行人專用道、改善路口視線、設置清楚的路標指示、設置減速坡道等,才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保障行人安全。
- 加強駕駛教育:透過宣導和教育,提升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守法駕駛習慣,讓駕駛人了解行人優先權,並遵守交通規則,才能有效減少違規行為。
- 提升行人安全意識:提醒行人穿越馬路時要小心注意,並遵守交通規則,例如,穿越馬路時要走斑馬線、不要邊走邊看手機等,才能確保自身安全。
- 善用科技輔助:科技執法可以有效提高執法效率,但要避免過度依賴,而忽略了道路規劃和駕駛人心理等重要因素。科技執法應該作為輔助工具,而不是唯一的解決方案。
只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才能真正改善交通安全,讓臺灣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打造安全、舒適、友善的行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