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未注意,真的是擾民爛法嗎?真相大公開,讓你不再霧裡看花!

應注意未注意,真的是擾民爛法嗎?真相大公開,讓你不再霧裡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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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未注意」,這四個字對於許多駕駛人來說,如同揮之不去的夢魘。它往往象徵著沉重的賠償責任,讓無辜的駕駛人背負著莫須有的罪名。然而,在這個網路時代,充斥著各種資訊爆炸和偏見,許多人對「應注意未注意」抱持著負面觀感,甚至將其視為擾民爛法,認為它被濫用,造成無辜駕駛人蒙受不白之冤。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作為一名資深汽車維修專家,我深知「應注意未注意」的法律條文所蘊藏的深意。它並非惡法,而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約束駕駛人注意義務而存在的必要法律條款。

今天,我將帶領大家深入探討「應注意未注意」的法律條文,並以實際案例解說這條法律的運用,讓你徹底了解這條法律的真面目,不再霧裡看花!


「應注意未注意」的迷思與真相

「應注意、未注意」的法律條文出自於刑法第14條,指的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行為。 這句話看似簡單,卻包含著深刻的法律涵義。它指的是,當你身為駕駛人,在特定的交通環境下,你理應注意周遭狀況,並且有能力注意,但卻選擇性地忽略,最終導致事故發生。

許多人遭遇車禍後,往往會脫口而出:「我已經注意了!」然而,這句話卻極具主觀色彩,很難成為客觀的判斷標準。

要如何判斷「應注意未注意」是否成立呢?

最直觀的方式,就是觀察兩個關鍵時間點:

  1. 「進入駕駛人視野」的時刻: 也就是當對方車輛或行人首次出現在你的視野範圍之內。
  2. 「引發事故關鍵行為侵入路權」的時刻: 也就是對方車輛或行人做出導致事故的關鍵行為,例如突然切換車道、闖紅燈等等。

接著,計算這兩個時間點之間的經過時間。

一般而言,人體的平均反應時間是1.6秒,也就是從看見危險到踩或拉煞車的時間。

然而,就算在1.6秒內完成這些動作,車子仍然需要時間與距離來煞停。

車速的不同,會導致煞停時間與距離的差異。以下表格呈現不同車速下的煞停時間與距離:

車速反應時間煞停距離總距離
30 公里/小時1.6 秒5.5 公尺7.1 公尺
50 公里/小時1.6 秒15 公尺16.6 公尺
70 公里/小時1.6 秒30 公尺31.6 公尺

如果以一般未設速限的道路,時速不超過 50 公里的情況來說,反應時間+煞停時間若低於 3.2~3.5 秒,基本上就不太可能被判「應注意未注意」。

然而,這也僅是「不太可能」,因為許多客觀因素可能會影響判斷,例如道路狀況、天氣狀況、路面濕滑程度等等。


以案例說明「應注意未注意」的適用性

以下舉個例子,假設 A 車為幹道車,B 車為支道車。

A 車準備行經交叉路口時,已經減速慢行並左右查看,看到 B 車,但認為 B 車還有點距離,因此直接通過。結果 B 車突然竄出,造成兩車碰撞。

如果 B 車撞到 A 車,基本屬於 B 車全責,因為 A 車不可能注意到從側邊撞擊過來的車輛。

但如果 A 車撞到 B 車,B 車未禮讓 A 車先行,肇事主因沒有問題,但 B 車可能會反咬 A 車「應注意未注意」。

此時,初判表上可能會寫 A 車「疏於注意車前[道安94-3]」,表示 A 車沒有確實注意車前狀況。

然而,如果 A 車的反應時間+煞停時間根本不夠,A 車僅符合「應注意」條件,但並不符合「能注意」條件。

因為 A 車在行經交叉路口時已經減速慢行並查看左右來車,認為可以通過,因此踩下油門進入路口。但 B 車未禮讓,反而強行穿越路口,A 車根本無法反應 B 車的違規行為,也沒有足夠的時間與距離採取安全措施。

在這種情況下,A 車並無過失,自然不構成「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行為,因此也無需承擔任何肇事責任。


避免「應注意未注意」的關鍵:反應時間+煞停時間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判斷「應注意未注意」的關鍵在於反應時間+煞停時間。

如果駕駛人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與距離來避免碰撞,那麼「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就不成立。

此外,在訴訟過程中,提出告訴的一方必須要證明被告「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否則被告將會被推定無罪。

這表示,除非你能證明:

  1. 碰撞前,你已經進入被告的視野範圍內。
  2. 當你做出引發事故的關鍵行為時,被告有足夠的反應時間與距離。

否則,你無法認定被告沒有注意。


「應注意未注意」的歷史與現況

過去,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標準,許多警察機關甚至車鑑單位隨意使用「應注意未注意」的罪名,導致許多駕駛人蒙受不白之冤。

然而,隨著科技進步,行車記錄器的普及,以及警察單位對於「應注意未注意」的理解更加深入,這種情況已經大幅減少。

現在,警察單位較常使用「疑似疏於注意車前,並未即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的描述,而不是直接使用「應注意未注意」。

此外,初判表在 2015 年改版後,只會寫「違規事項」,不再寫「初步研判肇因」。

這表示,以前警察可能會根據主觀看法判斷肇因,而現在則更加注重客觀證據。

當然,如果真的被證明「應注意未注意」,例如明明有足夠的反應時間與距離,卻仍然沒有注意,那麼駕駛人就必須承擔肇事責任。


「應注意未注意」的道德責任

有些人認為,正是因為「應注意未注意」的存在,才導致許多人違規成習慣,不尊重路權。

但事實上,駕駛車輛注意車前狀況,以及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的規定,是每位駕駛人應盡的義務。

因此,即使沒有「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法律,駕駛人仍然有責任注意周圍狀況,避免發生事故。

「應注意未注意」的法律條文是為了督促駕駛人專心注意開車,避免因疏忽造成事故,並非擾民爛法。


總結:不要因噎廢食

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法律並非擾民爛法,它只是一種約束駕駛人注意義務的工具。

隨著社會的進步,法律的運用方式也會不斷調整,以符合當下的需求。

我們應該理性地思考,如何利用法律來保障自身的權益,而不是一味地否定法律本身的價值。

最後,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讓大家對「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避免因誤解而產生不必要的恐懼。


瘋狂設計師 Chris
用車達人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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