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發明第三煞車燈卻被視為違法?揭秘車輛改裝背後的灰色地帶!

台灣人發明第三煞車燈卻被視為違法?揭秘車輛改裝背後的灰色地帶!
文章目錄

第三煞車燈已經是現今汽車的標準配備,獨立於車尾燈的設置位置,能更有效地提醒後方車輛,進一步提升交通安全。然而,卻流傳著一個說法:當年第三煞車燈是由台灣人發明,沒想到在台灣卻被視為違法改裝品,直到傳到美國大為流行,美國政府列為車輛強制配備後,才終於促使台灣政府修法,使得曾經的違禁品搖身一變成為必須設備。

究竟為什麼會有這種荒謬狀況?這個說法看似台灣可能會發生的事件,但根據國外資料,發明第三煞車燈的其實是名叫 John Voevodsky 的美國人。


第三煞車燈的起源

時間回到 1960 年代,美國的汽車數量快速成長,伴隨而來的是事故死亡人數飆升,最高數字一度來到每年 53,543 人,平均下來每 10 萬人就會有 26.42 人死於交通事故。提供一個數字參考,台灣現在的數字是每 10 萬人有 12.82 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所以可以想見當時美國道路環境的嚴峻程度。

到了 1974 年,身為心理學家的 John Voevodsky 在車尾的擋風玻璃上加裝了一顆煞車燈,並在舊金山的街頭展開實驗。實驗中,343 輛計程車的車尾多了這顆額外的煞車燈,另外則有 160 輛計程車維持原樣作為對照組。舊金山作為美國著名的霧都,平均一年有 1/3 的日子會起霧,讓這場實驗獲得了不錯的成效。10 個月的時間結束後,那些有加裝煞車燈的計程車,被後車追撞的機會少了 60.6%,促使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也開始展開研究。

最後在 1986 年,NHTSA 正式要求所有新出廠汽車,除了原有跟車尾燈結合的兩個煞車燈之外,還要在擋風玻璃上裝設第三煞車燈。隨後其他國家也陸續跟進。


台灣的法規演變

至於在台灣的部分,裝設法規上沒有允許的燈光確實是屬於違規的行為。在當年第三煞車燈剛發明的時候,法規當然還沒有寫入相關的規範,也可能因此就遭到刁難。

1992 年,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進行了「汽車加裝高置煞車燈影響駕駛行為效益評估」的研究案。報告中提及,台灣汽車裝置第三煞車燈已有逐漸增加之趨勢,但在國內並未將其列為標準配備。研究建議,在確信其本土性效益後,就市面上已成琳瑯滿目的不同煞車燈型式與安裝位置,提出檢討與建議。

研究的最後成果也得到跟美國相近的結論:裝設第三煞車燈可以有效提升駕駛人注意力,縮短煞車緩衝距離,進而降低車禍傷亡,因此建議交通部將第三煞車燈納入規範。

等到了 1995 年,台灣正式修法要求往後新登記領牌的汽車都必須加裝第三煞車燈,這才終於有一套完整的規範,將第三煞車燈的相關規定法制化。


車輛改裝的灰色地帶

相比於當年修法前第三煞車燈處於曖昧的存在,有一個可以提升行車安全,但現在卻被法規視為違法改裝的,就是將車頭燈由傳統的鹵素燈泡更換成 HID 或 LED 燈泡。

台灣法規針對頭燈改裝有著相當繁瑣的流程:

項目說明
燈泡種類只能換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認證的燈泡
證明文件必須要有購買燈泡時的統一發票,並且同時需要附上改裝證明文件
改裝證明文件開立資格僅限營利事業登記為汽車修護類的店家

這代表著一般使用者不能自己 DIY 改裝,而且目前一般消費者也相當難確認哪些燈泡是有通過認證的,甚至還有廠商宣布自己的產品認證完成,但在車安中心的資料上卻沒有相關的資料,使得相關的大燈改裝機制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加裝霧燈的規範迷思

在這樣的狀況下,有些車主捨棄麻煩的大燈改裝,轉而採用加裝霧燈的方式來提升夜晚的照明。

在目前主管車輛審驗的法規《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當中,有規定無論是汽車還是機車,裝設到車上的霧燈必須要符合一定的「光度、燈色、切線」等等要求。但是,加裝霧燈不像改裝頭燈一樣,還要繁冗的檢驗跟登記流程。

這反而形成一個弔詭的現象:霧燈在光線強度、照射範圍方面都能夠比頭燈還要來得更亮更廣,代表著如果裝設不良的話,會對於其他車輛有著更大的影響,但是加裝霧燈卻不像改裝頭燈一樣,還要繁冗的檢驗跟登記流程,形成一個不符比例原則的狀況。


其他改裝限制

台灣還有許多跟安全性無關,甚至是能夠提升安全性的改裝,目前仍然是被完全禁止的,例如:

  • 鼓煞改碟煞: 一些老舊或是等級比較低階的車輛,原廠提供的煞車可能就是低成本的鼓煞,但是因為本身的構造問題,導致一旦在高溫環境工作過久,就會嚴重影響煞車的效能,而且性能不像碟煞一樣線性,因此有些車主會想要把鼓煞改為碟煞,然而這在台灣法規裡面卻是直接明文完全禁止的項目。
  • 排氣管改裝: 雖然說從 2023 年開始,環境部終於要全面納入排氣管噪音和排放廢氣的管理,但是排氣管的「型式」則不能有太大的變動。也就是說,如果是為了外觀將單出的排氣管改成雙出,或者是把排氣管從右邊改到左邊,則都是違規的行為。
  • 短牌架: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僅有第 11 條載明車牌應正面懸掛於明顯適當位置,並沒有其他法規將更改牌架列為禁止項目,但是卻經常有執法人員自由心證,想開出罰單就開出罰單。


總結

總歸來說,車輛設備的法規之所以會有比較比較嚴格的規範,也是為了減少對於其他駕駛人的不良影響,但是仔細探究當中的規範之後,卻會發現似乎有些地方存在著不太合理的管制。所以,如果要對自己的車子進行改裝,最好還是先確認好相關的法規,或者是詢問有沒有前輩遭到開罰的經驗,才能避免自己踩到地雷。


瘋狂設計師 Chris
用車達人 Mark
歡迎來到用車達人!我們的目標是為廣大車主和汽車愛好者提供最實用、最新的用車知識與資訊。無論您是想了解如何保養愛車、掌握行車法規,還是對電動車未來發展感興趣,我們的團隊都精心編寫了各類文章,讓您在駕車過程中更加順暢、安全。透過我們的內容,您可以找到實用的保養維修技巧,學習節省油耗的小知識,並掌握最新的車輛政策與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