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迷信「絕對路權」!資深汽車專家揭露車禍肇責判定的盲點與真相

別再迷信「絕對路權」!資深汽車專家揭露車禍肇責判定的盲點與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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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將帶領大家一同深入探討一個長期以來存在於我們日常認知中的重大誤區,那就是所謂的「絕對路權」。我相信,許多朋友都曾聽過或甚至深信,只要自己擁有路權,在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就能夠理所當然地全身而退,輕鬆擺脫肇事責任。然而,我要在這裡鄭重地告訴各位,這是一種極度錯誤且危險的觀念。事實的真相是,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絕對路權」,這完全是一個被過度簡化,甚至可以說是被濫用的概念。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當車禍發生時,許多人,包括一些自詡為專家的網路評論員,甚至是部分媒體,都會直接以「路權至上」的觀點來先入為主地判斷肇事責任。他們會說:「轉彎車本來就應該禮讓直行車啊!」、「路邊起步本來就沒有路權!」、「他騎在路肩,當然沒有路權!」等等。這些看似理所當然的論述,實際上卻可能隱藏著許多盲點。這些論述,乍聽之下似乎有其道理,但如果我們仔細思考,就會發現它們其實並不能解釋所有的車禍狀況。難道只要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複製貼上,就能夠解決所有問題了嗎?難道所有人都看得懂這些條文,並且能夠完全理解其中的含義嗎?

今天,我將透過兩個真實案例,徹底粉碎這種以偏概全的觀念,讓大家明白,在車禍責任的判定上,絕不能夠僅憑路權就妄下定論。


直行車就一定無責嗎?打破刻板印象!案例一:超速直行車的致命盲點

長期以來,在許多人的認知中,直行車在交通事故中往往被視為弱勢一方,甚至認為直行車僅需承擔次要責任,甚至可以完全無責。但事實的真相真的是如此嗎?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首先,讓我們一起觀看一段新聞片段,這段影片記錄了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看完影片後,相信許多人第一時間的想法是:左轉車沒有禮讓直行車,肯定是左轉車的錯。然而,各位有沒有仔細注意到,畫面中那輛 BMW 的車速有多驚人?根據事後的判決書內容,這輛 BMW 在事故發生前的時速竟然高達 150 公里,而在撞擊點時,車速依然維持在 117 公里的驚人速度。法官在判決中明確指出,雖然左轉車的確沒有禮讓直行車,但是直行車駕駛在通過停止線後,仍舊給予左轉車駕駛 2.5 秒以上的反應時間。換句話說,如果左轉車駕駛有注意車前狀況,並且沒有其他影響判斷的因素,他應該有足夠的時間做出反應,避免事故的發生。然而,事故之所以會發生,最根本的原因還是直行車駕駛嚴重的超速行為,以及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因此,在這個案例中,法院最終判決直行車駕駛需負擔全部的肇事責任,甚至因此被判處緩刑。

這個案例清楚地告訴我們,單純以「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這種片面的觀點來判斷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是極其不妥的。如果直行車嚴重超速,導致轉彎車駕駛無法在合理的反應時間內做出正確的判斷,那麼直行車就很有可能成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甚至要負擔全部的責任。

項目詳細數據
直行車事發前時速高達 150 公里
撞擊點時速仍然維持在 117 公里
轉彎車反應時間至少有 2.5 秒以上的反應時間
肇事責任直行車駕駛需負擔全部的肇事責任

案例二:轉彎車竟能全身而退?法規並非絕對,個案分析才是王道

接下來,我再為大家分享另一個更具啟發性的案例。在這個案例中,原本轉彎車的駕駛被判處過失傷害罪,原因同樣是因為他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7 款的規定,也就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然而,在這個案件中,直行車的駕駛同樣存在著嚴重的超速行為,他在限速 50 公里的路段竟然將車速開到 112 公里。更誇張的是,兩車發生碰撞時,彼此相距 165 公尺,中間甚至還隔了一個路口。

在這個案例中,直行車的駕駛,就和許多人一樣,堅決主張自己身為直行車,擁有「絕對路權」。然而,法官並未採納這個說法。法官認為,雖然交通法規明確規定了「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但是這並不代表直行車就擁有了「絕對路權」,可以完全無視周遭的交通狀況。直行車駕駛仍然需要善盡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法院在判定交通事故責任歸屬時,應該根據個案的情形進行分析,將雙方的相對位置、路口大小、雙方車速、以及是否有超速等情事都納入考量。如果只是單純地跳針強調「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而忽略其他重要的因素,這就完全背離了立法者制定交通法規的初衷。

在這個案例中,轉彎車的駕駛最終獲得改判,被判無罪。為什麼呢?因為法院認為他並不存在過失行為,不應該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這個案例再次有力地證明了,單純地以路權來判斷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是絕對行不通的。


法院的真相:不只看表面!如何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透過上述兩個案例的分析,相信大家已經清楚地了解到,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絕對不會單純地只看表面,而是會深入地考量各種不同的因素。那麼,當我們不幸遇到交通事故時,應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呢?其實,方法並不難,只是大多數的車禍,可能因為傷亡損失程度並不大,再加上有保險理賠,所以多數人會選擇息事寧人,對於肇事責任的歸屬也就不會過於計較。但是,如果我們不幸遇到對方執意提告過失傷害的情況,那麼在車禍鑑定或覆議的階段,就應該盡力證明自己無責,這樣才能避免後續漫長的訴訟程序。

許多人認為,這種可以翻盤的案例,都是因為有學術鑑定才能夠辦到,因此在還沒有開始就選擇放棄。但事實並非如此,關鍵在於我們要懂得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積極蒐集證據,並向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拋開「絕對路權」的迷思!交通法規並非萬能,個案分析才是關鍵

總而言之,我希望大家能夠徹底拋開「絕對路權」這種既不正確又危險的觀念。即使是執行勤務中的特種車輛,例如救護車、消防車等,都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他們頂多是在執行勤務時,在鳴笛並開啟警示燈的情況下,路權可以凌駕於號誌燈之上,但他們仍然需要注意車前的狀況,確保行車安全。

我再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當我們在綠燈通行時,如果看到一個行人闖紅燈,如果我們有足夠的反應時間,我們應該要減速避讓,而不是因為我們有綠燈通行的權利,就毫無顧忌地直接撞上去。

在現實生活中,真正可以說擁有「絕對路權」的,大概只有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例如捷運、火車、高鐵等。交通法規並不是萬能的,它無法概括所有的交通事故樣態。我們應該以更加客觀、更加全面的角度,來看待交通事故,才能夠真正地維護自身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幫助大家徹底釐清「絕對路權」的迷思,對交通安全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瘋狂設計師 Chris
用車達人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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